中微半导(6883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 权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可操作性,维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规则》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和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需要发言、质询和提问的,应当 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董秘办进行登记并书面提交发言、质询或提问的主要内 容。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