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 辞职原因、 辞去的职务、 辞职后是否继续 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等情况。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