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 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 资于境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