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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 - 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 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 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 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股东及 关联方通过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