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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 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本制度第 二十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 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