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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 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 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 1 -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