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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