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00287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其提名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上述提名经董事会决议 通过形成提案后,提请股东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 人数,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 提出并应同时提交《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 到上述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