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报告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及对公司的 影响。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