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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逸飞(688646)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武汉逸飞激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规范和完善公司资金管理,杜绝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