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逸飞(6886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 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