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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逸飞(6886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前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