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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BOSUNBOSUN(SZ:002282)2025-08-25 10:3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 照本制度所确定的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 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