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以财务收支 为依据、以关键性收支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为重点、围绕公司(各内部机构、控 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经济活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称"下属企业")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1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开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