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 不正当利益。 公司经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1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