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2007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按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 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 公平。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