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20070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 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占半数以上,担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