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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轴B(20070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WBCWBC(SZ:200706)2025-08-25 10:33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辞职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 被解除职务等其他董事实际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