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 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投 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 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