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及合理性,充 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和《苏州快可光 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及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