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 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与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 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除外)、向子公 司追加投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 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 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