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快可光 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