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 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 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 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