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董事离职管理控制,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一)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