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