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媒 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