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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增强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规定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