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00230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南平 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