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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Sun CableSun Cable(SZ:002300)2025-08-25 10:48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 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 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提名委员会委 员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