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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麒绒材(001390) -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将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 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 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