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3010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 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