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辰科技(6032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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