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3010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