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301060)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结构,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董事的选任、履职 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一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及管理等 事宜。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职工董事。 第六条 职工董事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第三章 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