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3010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 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兰卫医学检 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 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具体选聘方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目的、审计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