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30106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市场有权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兰卫医学 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 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反担保等。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有权 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