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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LabwayLabway(SZ:301060)2025-08-25 11:0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