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3010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提名 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