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301060) - 承诺管理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交易有关各方对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经营业绩作出承诺的,董事会应当 关注前述承诺的实现情况。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应 当对公司或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详细说明差异 情况及公司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督促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或 独立财务顾问(如适用)对此出具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