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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 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