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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 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 的主 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