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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合肥恒 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