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 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 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 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