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 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行政人事总监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