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外部审计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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