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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合肥恒鑫生活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