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职工代表董事一名,任期三年;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 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协 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