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冠宇"或"公司")委托,指派李琼律师、熊星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与本次调整以下合称 "本次调整及授予")之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