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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东医疗(605369) - 拱东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拱东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本条第二 款规定的情形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生效。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