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东医疗(605369) - 拱东医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 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 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会在 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 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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